澳門商標注冊負責單位(澳門官方機構):知識產權廳
地址:澳門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8樓
電話:(853) 5972 638
傳真:(853) 715 291
電郵:dpi@economia.gov.mo
澳門商標申請條件
-任何持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
-任何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如果申請人并非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住或設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則需委托以下一人士作為其代理人,并遞交有效的授權書。
1. 在澳門特區律師工會注冊的律師
2. 在澳門特區居住的自然人
3. 按澳門特區法律設立的法人
4. 在澳門特區獲許可或獲勝任資格的工業產權正式代辦人。
澳門商標注冊有效期
商標注冊有效期自批準之日起計7年,之后每次續展7年,續展次數不限。續展申請應在注冊有效期最后6個月內提交并繳納續展費用。
申請時需遞交文件
1. 授權書(公證)
2. 申請人確認書
3. 商標圖樣
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的程序
形式審查
知識產權廳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會對申請作出形式審查,以查核申請的形式,申請表的填寫及附件是否符合有關法例的條文,并對有關產品或服務進行分類。
申請材料的補交
若申請提交的資料有誤,申請人應在接到知識產權廳通知中指定的期限內,使申請符合規定。又或在無通知時,申請人應在提交申請日起計三個月內,使申請符合現定。
申請獲接納
若申請符合規定,有關申請會在遞交后的隔一個月份首個星期三的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例如在一個月遞交的申請,將于三月公布。
異議
任何人士均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商標注冊申請后兩個月內,就有關的注冊申請提出聲明異議。聲名異議書的副本會送交申請人,而申請人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計一個月內以答辯書形式作出答復。雙方可在一定時間內提出證據,支持或反對有關申請。在聲名月毫異議期屆滿后,知識產權廳會作出審查及分析,作出是否批準注冊的決定。
注冊申請的核準
商標的注冊申請獲得批準后,將在每月的首個星期三的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公告,包括商標注冊申請的編號及申請人的名稱。申請人應在注冊申請批準公布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6個月內,透過填寫知識產權廳免費提供的《其他行為申請書》,繳納批準以及發出注冊證的費用。而有關的注冊證將會在繳費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發出。
注冊申請被拒絕
若申請不符合《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的規定,知識產權廳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上刊登申請被拒絕的決定,申請人可于有關拒絕決定被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向初級法院提出上訴。澳門商標注冊費用和時間
澳門商標注冊費用
◆ 注冊申請:澳門幣1,000元;
◆ 聲明異議:澳門幣800元;
◆ 續 期:澳門幣2,000元;
◆ 宣布失效:澳門幣800元;
◆ 移 轉:澳門幣500元;
◆ 使用許可:澳門幣500元;
◆ 更 正:澳門幣100元;
◆ 延長期限:澳門幣200元;
◆ 注冊查詢:澳門幣200元。
澳門商標注冊時間
若文件齊備,批準注冊需時約6-8個月;
發給注冊證需時5個工作日。
備注:
※商標注冊有效期自批準日起計7年,以后每次續期7年,續期次數不限。續期申請應在注冊有效期的最后6個月內提交并繳納續期費用。
※在下列情況下,商標的申請人或權利人須透過填寫"其它行為申請書" (可于負責單位免費索取或透過本局網頁下載),并附同注冊證正本
(只適用于已獲準注冊者) 及附注申請的證明文件,向負責單位遞交附注申請。有關附注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上刊登,并在注冊證上作出記錄后歸還予權利人(只適用于已獲準注冊者):
﹡商標使用許可的給予;
﹡商標權的轉讓;
﹡申請人或權利人姓名或商業名稱的更改;
﹡申請人或權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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