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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模里西斯(Mauritius)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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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求斯簡介
模里西斯( Mauritius )位處于西印度洋上距非洲大陸約2400 公里。人口約有110萬,主要語言是法文及英文。模里西斯人民識字率高達
90 %,年輕一代多有高等教育水平,當地亦有為數不少的律師和會計師可提供國際性專業的服務。
毛里求斯特點
公司型態分為境外公司GBL1(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1)、國際公司GBL2(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2)為一新興的租稅天堂領地,與多個國家簽有租稅協議,尤其是與中國大陸、印度、南非及印尼之間的租稅協議,可使運用模里西斯型態為GBL1的公司作為控股公司、享有最優惠的租稅減免。
此外、公司注冊執照上可加注中文名稱,使得運用境外公司投資中國大陸更為便利。模里西斯是少數同時有臺灣及中國大陸駐外單位并存的國家,因此模里西斯公司的法定文件認證,會比其它地區方便而更有效率。
一、 稅制規定
1. 根據模里西斯的國際商業公司法(The Financial Services Development ACT 2001)規定,在當地注冊之國際商業公司(GBL2
)境外所得免稅。
2. GBL2公司股利發放無須扣繳
二、 低維持成本
每年只須繳交政府規費予當地政府、使用注冊地址及注冊代理人之費用,而沒有其它繁雜的費用。
國際公司- GBL2介紹
1. 據The Financial Services Development ACT 2001規定所設立之境外公司均稱為國際商業公司Global
Business License Category 2 Company,為股份有限公司,具國際法人身分。
2. 公司設立
股東: 只需一名以上之股東即可成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法人不可為GBL2公司),且無國籍限制。自然人需年滿18歲以上,允許使用假借人股東,不可發行不記名之股票。
董事: 只需一名以上之董事即可成立,董事可為自然人或是法人(法人不可為GBL2公司),且無國籍限制,并允許假借人董事。
資本限制: 已無大小資本額之分,沒有最低資本額限制。
3. 優點
◆不強制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會議。
◆獨立國家,政經穩定。
◆以模里西斯公司進入大陸投資屬于外商投資,對臺商保障。
◆有些商業糾紛適用國際法處理、保障國內投資者權益。
◆運用模里西斯公司從海外投資,如產生國際糾紛,不會損及個人資產或是母公司的信譽,其商業法律糾紛僅止于其模里西斯公司。
◆不須聘任秘書及當地董事
每年不須辦理稅務申報及申報財務報表
公 司 組 織 型 態-GBL1
模里西司另一種公司型態為Global Business Licence Category 1,就是先前的Offshore
Company。境外公司的用途與運用非常廣泛、靈活,其中的一個用途是從公開市場取得資金。
它的特性有為投資者提供保護,例如每年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要備份給模里西斯境外商業活動監管局留底。
一、稅制規定
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取得執照的境外公司,公司所得稅率為15﹪(模里西斯政府采用自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境外公司征收15﹪稅率措施,強調模里西斯不是避稅港、它是個非常有制度化、經營化國際金融服務中心)
但是1996年7月所得稅規章制定中,境外來源所得與國外所繳的稅可作回扣模里西斯所得稅之用,如此一來實際稅率費用便可減低到0~1.
5﹪。
二、公司設立
董事: 至少兩位模里西斯當地人士
董事不可是法人
公司的董事名冊需交給模里西斯境外商業活動監管局建檔
股東: 至少兩人
不容許發行不記名股票
必須揭露公司最終受益人資料
受益人必須提供銀行推薦函
公司的股東名冊需交給模里西斯境外商業活動監管局建檔
秘書: 必須是當地秘書
注冊代理人:必須是模里西斯公司局核發執照的注冊代理人
注冊地址: 須有模里西斯當地公司登記地址
三、優點
此類公司型態可用來取得模里西斯『與多國所簽之租稅』協議。
四、缺點
1. 需委派兩位模里西斯當地居民擔任董事,才能享有租稅優惠
2. 任命一位當地秘書與一位當地審計人員
3. 在模里西斯境外銀行設立帳戶
4. 需保留公司會計資料與相關文件在模里西斯的注冊辦公室
5. 不可發行 '不記名股票'與 '無面值股票'
6. 不可與當地居民交易或生意往來
7. 不可擁有位于模里西斯的產業或持有當地公司的股份
8. 不可用模里西斯貨幣-盧比交易
9. 每年舉行年度會議
10. 公司會計資料或相關文件需經專業性審計并有會計師簽證報告并做稅務申報
11. 須提供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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